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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買到不喜歡的東西可以退貨嗎?| 花蓮律師事務所,花蓮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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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11剛過,隨後又有黑色星期五購物節,還有雙12。網路平台賣家接連推出好多檔期,怎麼買怎麼划算,你是否也曾因為受到廣告洗腦,一時衝動,網購了不實用的東西,一拆開包裹瞬間後悔,立刻聯絡退貨事宜,來看看網購退貨的相關規範吧!

     

    一、網購來的東西不喜歡可以退貨嗎?有沒有限制理由及時間呢?

     

    (一)網購與實體店面最大的不同,就是你無法親自觸摸質感、親眼鑑定顏色、使用方法等等,所以消費者保護法就規定,消費者原則上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二)有原則就有例外,以下仍有幾個情形無法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二、商品已經拆封了還可以退貨嗎?

     

    當然可以,不拆封怎麼知道商品狀況與期待有落差呢?只要商品沒有損壞,即可退貨,退貨的運費也是由賣家自行吸收喔!

     

    三、賣家出貨前已告知不能退貨只能換貨,怎麼辦?

     

    賣家縱然在出貨前強調只能換貨,但這與法律規範有衝突,限制了消費者的權益,是屬於無效的約定。若雙方對於交易過程有爭議,可向消保官、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雖然已有法律明定,但不難看出還是有很大模糊空間,例如床單、保溫杯算不算廣義的個人衛生用品呢?由於大部分的爭議消費金額並不高,消費者往往因此自我退縮,自認倒楣,提醒大家網購前還是要三思!如果對於消費者的權益、退換貨不了解,歡迎點擊LINE立即預約法律諮詢,或直接在下方留言,將會立即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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