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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夫妻的財產狀況大不相同,而究竟結婚後兩人之間的財產關係會有什麼樣的改變呢?我的財產還是我的財產嗎?首先就要先來認識民法上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囉!
我國民法將夫妻財產制種類區分成「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兩大類;而後者又再細分成「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兩種。
一、法定財產制
1.通常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而因為很多夫妻之間不太會去談論到金錢的所有及分配,所以現在大部分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是法定夫妻財產制。
2.原則上夫妻可以各自管理自己名下的財產,不論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取得的「婚後財產」,都可以各自保有所有權,並且各自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但無法區分的財產,則推定為「共有財產」。
3.除了家庭生活費用的債務是由夫妻負連帶責任之外,夫妻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去幫另一方還債時,則可以請另一方償還。二、分別財產制
1.屬於需要特別約定的財產制;看名稱就知道,意思是指夫妻二人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財產。
2.債務也是完全各自負擔,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去幫另一方還債時,也可以請另一方償還。
3.與法定財產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其中一方死亡)時,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三、共同財產制
1.屬於需要特別約定的財產制;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個人的「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2.所謂的「特有財產」是指:(1)專供夫或妻的個人專屬使用物品。
(2)夫或妻個人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物品。
(3)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且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3.所謂的「共同財產」是指,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及所得,除非夫妻約定由其中一方管理,否則由雙方共同管理,處分共同財產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才可以。
四、如何約定?
如果不需要特別約定,使用「法定財產制」,並不需要有任何動作;但如果要適用「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則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聲請登記喔!
1.所需文件
(1)戶籍謄本
(2)身分證
(3)印鑑及印鑑證明
(4)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例如不動產謄本、車輛行照、存摺、集保存摺等)
2.管轄法院
準備好文件之後,至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登記就可以了,另外,也可以到主要財產所在地(例如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辦理喔!五、結論
其實結婚當下,濃情密意,大多不會去談論到雙方的財產日後要如何管理,但其實也沒關係,現行的法定財產制不會讓其中一方面臨婚姻關係消滅時,導致太嚴重不公平的情形發生;但婚姻關係中,隨時想要更改夫妻財產制也是可以的,只要攜帶所需文件到法院聲請登記就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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