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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緩刑,就是指法院對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改過向善的一種制度;也就是說,在這段期間內乖乖不闖禍,緩刑期間過了,就確定不用執行囉!
壹、如何得到緩刑?
- 你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 法院認為適當。
- 法院可命被告履行下列事項:
- 向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貳、撤銷緩刑的事由:
若在該緩刑期間內,又發生了以下的狀況,就有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一、絕對會被撤銷的情況:
- 緩刑期間,有故意犯罪,法院宣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 得到緩刑前,有故意犯罪,於緩刑期間內法院宣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一定會被撤銷,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的情況:
- 緩刑期間,有故意犯罪,法院宣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得到緩刑前,有故意犯罪,於緩刑期間內法院宣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違反負擔條件且情節重大。
通常在被告認罪、或有取得被害人原諒,且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不宜入監服刑的情形的話,法官通常是會考慮給予緩刑的,若還有文章以外的緩刑相關問題,或想委託律師協助爭取緩刑,都歡迎點擊LINE立即預約法律諮詢,或直接在下方留言,將會立即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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